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公布呼伦贝尔新区管委会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加强对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组织调度,指导工作开展。我委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并由新区管委会监察室按季度督查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二)通过召开新区管委会工作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单位和责任、高效、透明单位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由党组书记、主任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
(二)规范公开程序。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拟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经党组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
2、实施公布。 将拟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布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强烈、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
3、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4、新区管委会监察室负责公开化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三)注意公开方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实行公开;对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公开。
(四)严肃公开纪律。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保证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发现推行公开制度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群众反映的意见答复不及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