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lbe.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470—821752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政府金融办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结合金融办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77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业务文件2个,政策解读5个,金融运行动态48条,提案建议27条,上报政府信息107条,在呼伦贝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5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目录。主动公开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政策法规、金融运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等。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我办围绕2019年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55号)及呼伦贝尔市有关政策解读工作的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我办共进行了五个政策解读,其中三个图文政策解读,一个音频解读。
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我办出台了《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已在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提案建议专栏,公开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我办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召开了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围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办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
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呼伦贝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平台,定期向公众推送相关信息。
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一是制定了《关于调整市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报送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作为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我办已按规定公开了“三定”方案,并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目录。三是根据《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市金融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时间点,落实具体科室。四是举办全体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召开全办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政务公开工作。
4.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网站公开。把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二是通过呼伦贝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平台,定期向公众推送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9年,我办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办未实际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按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社会评议等制度,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金融工作动态。
(四)平台建设
开设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定期发布一些金融知识、金融动态,2019年共发布57条。
(五)监督保障
制定了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均已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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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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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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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6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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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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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4789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构 |
(一)予以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扔不明确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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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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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充分和完善,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够便捷和及时。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宣传金融工作,让社会公众知晓金融政策,了解金融工作。二是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