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19XQ/202009-00018 |
组配分类: | 业务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能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呼发改行审字〔2020〕1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你单位《关于审批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呼公交〔2020〕4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海拉尔区和新城区的道路通行信息化水平,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交通秩序,同意建设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能交通项目。
二、项目代码
2020-150702-65-01-031990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智能交通项目,对老旧交通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更换,补充完善出入城卡口及主要路段、停车场等点位卡口设备,增加车辆流量检测设备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财政资金。
五、建设地点
海拉尔城区。
六、项目单位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七、建设年限
2020年-2023年。
八、要求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复的全部招标、公开招标开展招投标工作;积极落实好建设所需的劳动保护、安全、消防等条件,为项目实施做好相关准备;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精神,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九、项目其他事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文件第八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除外。
此复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抄送: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工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 |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印发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