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35X0/202010-00004 |
组配分类: | 业务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 文号: | 呼财贸〔2020〕25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财政局:
为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内财贸〔2020〕364号)、《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关于对自治区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呼商字〔2020〕95号),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现下达你旗(市、区)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 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畜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供应链服务企业、储备企业、电商保供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农畜产品企业等,尤其是对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等保供稳价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支持有较强实力,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供作用大,尤其是对我市保供任务较重的地区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
二、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呼伦贝尔)》(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旗(市、区)绩效目标,填报《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旗市区填报)》(附件3),务于11月16日前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分配表
2.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呼伦贝尔市)
3.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旗市区填报)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