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31852324X6/202012-00041 |
组配分类: | 业务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和规范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呼市监食通字〔2020〕45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和规范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就本市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提供者调查清楚,督促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贮存食品安全。全面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为备案工作做好准备。
二、组织有力,督促到位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推进备案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旗市区开展备案管理工作,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食品冷藏冷冻贮存业务提供者开展备案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经营者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如实向备案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三、抓住重点,强化监督
各单位应结合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冷藏冷冻贮存业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和规范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工作的通告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