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35X0/202101-00008 |
组配分类: | 业务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呼财资〔2021〕3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相关旗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资〔2020〕1708号),1月22日经市政府党组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旗市提供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你旗市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此款列入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你旗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