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编制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http://www.hlbe.gov.cn/)或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lbe.gov.cn/)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分类。市财政局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编排体系。
1.机构设置。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简介。
2.机构领导。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3.财政预决算。
4.财政收支。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5.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公开发布的业务文件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http://www.hlbe.gov.cn/)或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lbe.gov.cn/)上查阅《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河东新区友好6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70—8115591,传真:0470—8115591,邮政编码:021008,电子邮箱:hlbesczj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财政局主要信息。
(一)公开范围。市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http://www.hlbe.gov.cn/)或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lbe.gov.cn/)上查阅《目录》内容。也可以依法依规到市档案馆联合档案管理中心查阅,地址:呼伦贝尔市档案馆一楼西侧查阅大厅(市公安局对面,市工会西侧)。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财政局将通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 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财政局将在其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获取。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一) 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河东新区友好6街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70—8115591,传真:0470—8115591,邮政编码:021008,电子邮箱:hlbesczjbgs@163.com。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在线申请入口。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或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通过网络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特别提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470-8115562
通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好六街2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021008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举报。监督电话:0470—12388,传真电话:0470—8216533, 地址: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与满洲里路交汇处东北角100米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信访受理中心,邮编:021008。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地址:市政府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市司法局一楼,电话:0470—8217522。
附: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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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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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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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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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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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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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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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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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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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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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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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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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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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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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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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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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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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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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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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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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和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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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其他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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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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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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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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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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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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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说明:
1、以上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构内容,接到申请的单位可不予受理;
2、申请人信息需选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何一栏;
3、表中标示“*”号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