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根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enhe.gov.cn)上查阅,需要获得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根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市政府网站(www.genhe.gov.cn)上查阅《目录》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www.genhe.gov.cn。公开的信息还将通过其他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政府将在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市政府申请获取。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转办受理机构
市政府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机构为根河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制作或保存相应信息的行政机关。
电 话:(0470)5222591、(0470)5230666
电子邮箱:ghzhengwugongkai@163.com
时 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通信地址:根河市中央街5号
邮政编码:022350
(二)申请形式
向市政府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根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转办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根河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通过网络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亲自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委托申请。
转办、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转办机构,转办依申请公开事项。转受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书》形式,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按照几件独立申请处理,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动终止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后执行。
四、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转受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如在答复期满后无异议的,市政府办公室将确认为答复满意。
监督电话:(0470)5222591
电子邮箱:ghzhengwugongkai@163.com
地 址:根河市中央街5号
邮 编:02235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转受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
监督电话:(0470)52399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转受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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