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交公布、监督考核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及呼伦贝尔市商务局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编制要求
(一)年度报告统计时间段为上一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模板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的规定,突出重点、亮点,尤其是创新性做法,充分反映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统计数据应逐级汇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口径一致。
(四)年度报告宜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生动活泼,让群众看得懂、易获取、能监督。
(五)加挂在同一个党的工作机关的多块行政机关牌子,在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发布,也可以分别发布。
三、提交公布
(一)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布时间应符合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年度报告应通过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