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的原则、内容、公布流程和动态更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及下属单位。
二、指南编制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合法便民的原则。
2.各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编制内容
1.总体内容
应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2.政府信息的分类
应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中“信息分类规范”的规定,对政府信息的分类方式进行说明。
3.编排体系
编排体系的内容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展现形式进行说明。
4.获取方式
应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获取方式进行说明,具体为:
(1)主动公开:包含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
(2)依申请公开:包含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要求、受理流程、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收费标准。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应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三、公布流程
指南编制完成后,报经本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同意,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动态更新
各行政机关应对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