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给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快捷高效、健康安全的网上工作、学习的空间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网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建立有害信息处理和计算机违法案件申报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立即向本单位和同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2、 加强各单位虚拟局域网(VLAN)的安全管理,所用用户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对每个使用者进行身份证登记、掌握使用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3、 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公安机关安全保护工作的需要及时如实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4、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计算机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和对网络用户处罚的执行工作,在接到公安机关对某工作人员进行停止联网或禁止入网的通知时,立即给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