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逐步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建设。
一、出台内部分工办法,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为明确内部分工,提高监管质效,市财政局出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财会监督职责内部分工办法》,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局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财政作为财会监督的主责,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制定检查工作规程,扎实财税监督基础
面对财税监督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市财政局印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财税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树牢规矩意识,在检查各阶段切实遵守法定规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各方权益,科学合理作出检查结论;坚持务实高效,严守各项纪律,维护财会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财税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财税监督检查质效。
三、推进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为促进各类监督在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运用等方面贯通协调,根据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建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在完成平台交办线索的基础上,针对局内各科室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平台,落实监督信息共享责任,通过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推动各类力量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效应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