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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规范游泳场所管理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发布日期:2024-10-08 10:09 来源: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

为规范游泳场所的管理,强化呼伦贝尔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旗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于2024年6月-9月开展了全市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游泳场所32家,出动执法车辆28台次,卫生监督员66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7份,责令整改7家。

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示情况;水质消毒过滤设备运转情况;消毒剂索证情况、浸脚池水更换情况;客用物品消毒管理情况;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等各类用品用具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各功能区的位置是否按更衣、强制淋浴和浸脚、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消洗消毒、评价监测、运行维护等情况。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跟踪监督检查,并对整改单位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将不断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全力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保驾护航。(李义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