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详情
留言标题
咨询补办独生子女证
留言人
张***
留言时间
2026-03-12 11:07
留言内容
我家地址在内蒙古鄂温克旗大雁镇 目前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 想问下补办的方式和需要的材料
办理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时间
2026-03-13 14: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互动交流栏目反映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312日下午与留言人电话联系了解到本人为1993年出生,父母居住在大雁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规定,2016年两孩政策实施后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机构改革后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卫健部门共同盖章后生效。感谢您对平台工作的支持。

关闭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