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7-00068 | 组配分类: | 旗县级政策 |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旗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呼伦贝尔市优化旅游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呼党办发〔2023〕15号)及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规范旺季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文旅产业提标提效进程,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增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健康发展,保障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运行,营造温馨、舒心、安心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方式。采取各乡镇政府自查、旗文旅局组成工作小组明察暗访、旗直各相关部门常态化工作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
(二)时间安排。7月下旬起至10月上旬期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全旗餐饮场所、旅游民宿和宾馆、旅游客运、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提供者、旅游公共服务、加油站、服务区、高速公路、卫生间、驿站等涉旅经营、服务单位。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旅游市场价格方面。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加价收费、旅游旺季酒店房价哄涨、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推行价格标准公示制度,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商业贿赂、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局、公安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旅游客运交通方面。针对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无营运资质“黑车”、超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等问题,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旅行社租用“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规范设置“导游专座”,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规范使用安全带。(责任单位:旗交通局、公安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安全管理方面。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对从事旅游的经营主体开展全方位排查,查处景区手续不全私搭乱建、旅游项目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旅游景区景点、民宿、露营、网红打卡等新兴文旅行业为重点,排查安全出口、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警示标志、疏散预案、警示标识、灭火器等;景区内游客骑马项目,要有专业人员伴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彩虹滑道等高危游玩项目要有专业人员管理,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等措施完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整治厕所卫生为重点,加强旅游中心城镇、乡村、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公路沿线、公路服务区等卫生治理。(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市场局、应急局、住建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健委、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旅行社和导游方面。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旅行社经营管理不规范、导游欺客宰客等问题,查处“黑社”“黑导”、旅行社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旅行社、导游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勾结,限制旅游者行动与人身自由、对旅游者敲诈勒索及虚构事实诈骗游客钱财、强迫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食品经营方面。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沿线餐饮、网红打卡餐厅、特产商店、民宿、早市、夜市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虚假宣传与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方面。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在线旅游服务信息,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抹黑阿荣旗旅游形象,故意制造或扩大社会舆论进行涉旅商业营销、恶意竞争或损害他人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局、文旅局、公安局、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政府为集中整治主体,旗直有关部门为行业监管主体,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旅游市场协同监管。
(二)行政约谈。各乡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要对投诉举报并引起网络舆情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约谈并实施重点监管,要求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明察暗访。各乡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明察暗访,聚焦发现问题,快速转办交办,处置整改,暗访、联合整治要及时发现旅游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短板”,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推动旅游市场经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四)督帮一体。旗直有关部门行业执法人员要上车上路,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旅行社业务、在线旅游经营者、导游、旅游车辆、购物店等执法工作,严查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指导旅行社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优化旅游产品质量。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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