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604-0000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呼政字〔2026〕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3·31”较大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及永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洪波 市政府副市长
文进磊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徐景睿 市政府秘书长
孟宪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 丽 陈巴尔虎旗委副书记、旗长
刘景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立强 市工信局副局长
姜君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迎春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卓 仁 陈巴尔虎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巴 岩 陈巴尔虎旗政府副旗长
闫晓东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姜 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宏健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辛石峰 市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调查工作终结,调查组自行解散。
三、事故调查分组和工作任务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三个工作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景春任综合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姜君勇任管理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闫晓东任技术组组长,其他调查人员及技术专家,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抽调。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事故调查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调查。安排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工作,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制发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文书函件;负责调查组会议筹备、纪要、起草有关汇报材料;妥善保管事故证据材料档案,根据技术分析报告、管理分析报告及应急救援效果评估情况,起草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问责意见要纳入调查报告内容;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组职责。在技术组工作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事故间接原因调查,查明事故涉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收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料;初步分清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的事故责任;对安全监管方面的间接原因进行分析、认定;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查明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技术组职责。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并形成现场勘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情况;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提出预防事故的针对性措施;查明其他与直接原因有关的情况以及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事故后续处理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办公、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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