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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办字〔2026〕8号
成文日期: 2026-08-11 发布日期: 2026-08-11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17:03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8号)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推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工作指引》(总工办发〔2025〕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明确完成时限。

(二)通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通报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等情况。

(三)研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在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推动呼伦贝尔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研究部署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权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落实劳模工匠待遇等重要工作;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举措,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四)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等;研究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新问题新课题。

(五)研究工会在推进自身改革和建设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市总工会主席担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总工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召集人。遇特殊重大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商议后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方面一般包括: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其他副市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市总工会方面一般包括: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可邀请劳模工匠、一线职工代表等列席。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商议确定。市总工会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题,由承担相关职能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提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市总工会提出的议题,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征集。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的2个月启动议题征集工作。双方联合提出的议题,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一方履行提出程序。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强化会前协调,做好议题征求意见等前置工作,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形成决议创造条件。市总工会应通过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与本级政府办公室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等路径进行靶向精准论证,确保议题切实可行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具体筹备工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并协调政府方面参会人员。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总召集人主持。议程一般包括: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项,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出部署。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召开后,市总工会应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报市总工会和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负责。市总工会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联席会议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适当形式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会议涉密内容、内部讨论情况,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传播。

第十一条 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纳入各年度政府工作安排和市总工会重点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本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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