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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0-08-03

关于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07-12 09:22 浏览:7266 【字体大小:

2018年7月6日,我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呼伦贝尔市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通知》([2018]126号),涉及我区群众举报问题1项,内容为“吉兴达汽车修理部在修车时产生汽油味、汽车尾气汽油味、地面上的废油,异味刺鼻,修车的机器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收到转办件后,我区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7日,我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第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举报地点“扎赉诺尔区”应为“扎赉诺尔区”。

举报人反映的吉兴达汽车修理部位于扎赉诺尔区李氏综合楼一楼门市,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电器维修和油品更换,主要设备有举升机、气泵和废旧机油收集器。经查,该汽车修理部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查时无汽油味、尾气味等刺鼻气味,作业地面无废油,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废旧机油收集器中,委托呼伦贝尔森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1507000042)收集处置。由于现场未作业,不具备噪声污染监测条件,但不排除在维修过程中有试车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和偶发性噪声的可能性。

二、处理情况

(一)2018年7月7日,我区环境保护局就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扎环责改〔2018〕005号),责令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扎环罚告〔2018〕006号),拟处罚款2000元。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针对维修时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我区环境保护局已要求其在室外排放,以加快汽车尾气稀释扩散。此项工作已于2018年7月8日完成。

(三)针对维修时偶发噪声问题,我区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其对汽车维修间采取隔声降噪处理,并选用低噪设备,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8日前完成。

 

扎赉诺尔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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