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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0-08-03

关于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07-12 09:25 浏览:7606 【字体大小:

2018年7月6日,我旗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呼伦贝尔市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通知》([2018]125号),涉及我旗群众举报问题1项,内容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占地面118公顷,2015年开始建设,没有征得当地牧民的同意。当地牧民不同意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当地牧民希望停止铅锌银矿项目的建设开采。”。收到转办件后,我旗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7日,我旗政府牵头,旗环保、草原、国土、达赉苏木各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地点“达赉苏木博尔顿嘎查”应为“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资产总额3.14亿元。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各一个,采矿项目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探矿项目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地表钻探工程和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勘探项目。采矿和探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拉胜格拉铅锌银矿项目2014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4〕15号);2016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用地预审(内国土预审字〔2016〕77号)、2016年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2017年取得自治区经信委项目核准(内经信投规字〔2017〕236号);2017年取得采矿许可证。

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目前处于探矿阶段。

(一)“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占地面积118公顷”问题

经调查,截至目前,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总占地面积为5.75公顷,因此,牧民反映的占地面积118公顷情况不属实。

(二)“2015年开始建设,没有征得当地牧民的同意”问题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授予探矿许可证(证号T15120080902015371),2015年开展了探矿工作。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5月9日与被占用草场的嘎查和牧民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标准进行了补偿(补偿面积为12.27公顷)。当时不涉及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因此,牧民反映没有征得牧民的同意情况不属实。

(三)“当地牧民不同意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问题

经调查,牧民反映的“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位置是指拟建的尾矿库,尾矿库征占地手续正在报批过程中,土地占用涉及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和阿尔山宝力格嘎查集体草场,涉及的集体草场需征得嘎查牧民集体同意后方可实施。目前,尾矿库建设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的情况。

(四)“当地牧民希望停止铅锌银项目的建设开采”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项目已取得自治区经信委核准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批复、采矿许可证、自治区环保厅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项目各项前期手续齐全,下一步该项目需履行法定程序并符合各项要求方能实施。

 

 

 

新巴尔虎右旗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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