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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0-08-0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07-12 09:26 浏览:7744 【字体大小:

(第三十批    2018年7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7060019

复兴镇地房子村5组镇长赵明和包工头王宝迪把山挖了,把石头都挖走了,大概5000立方

呼伦贝尔市

阿荣旗

生态

2018年7月6日,阿荣旗纪委牵头,联合旗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复兴镇政府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村五组及周边均未发现因采石造成的破坏面,仅有一处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风化砂坑,系地房子村村民在宅基地建设、田间路修复及院落平整时在此取料形成。经阿荣旗纪委与复兴镇国土所、地房子村两委成员、地房子村五组组长、砂坑附近居民进行核实,均证实王宝迪从未在此取料。赵明及王宝迪本人也否认在此取用石料。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鉴于历史遗留的风化砂坑由于形成年代久远,且均为地房子村村民自发取料行为,无法追诉具体责任人。

 

不属实

2

D150000201807060020

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占地面118公顷,2015年开始建设,没有征得当地牧民的同意。当地牧民不同意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当地牧民希望停止铅锌银矿项目的建设开采。

呼伦贝尔市

新巴尔虎右旗

2018年7月7日,新右旗政府牵头,旗环保、草原、国土、达赉苏木各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地点“达赉苏木博尔顿嘎查”应为“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资产总额3.14亿元。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各一个,采矿项目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探矿项目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地表钻探工程和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勘探项目。采矿和探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拉胜格拉铅锌银矿项目2014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4〕15号);2016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用地预审(内国土预审字〔2016〕77号)、2016年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2017年取得自治区经信委项目核准(内经信投规字〔2017〕236号);2017年取得采矿许可证。

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目前处于探矿阶段。

(一)“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占地面积118公顷”问题

    经调查,截至目前,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总占地面积为5.75公顷,因此,牧民反映的占地面积118公顷情况不属实。

(二)“2015年开始建设,没有征得当地牧民的同意”问题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授予探矿许可证(证号T15120080902015371),2015年开展了探矿工作。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5月9日与被占用草场的嘎查和牧民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标准进行了补偿(补偿面积为12.27公顷)。当时不涉及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因此,牧民反映没有征得牧民的同意情况不属实。

(三)“当地牧民不同意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问题

经调查,牧民反映的“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位置是指拟建的尾矿库,尾矿库征占地手续正在报批过程中,土地占用涉及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和阿尔山宝力格嘎查集体草场,涉及的集体草场需征得嘎查牧民集体同意后方可实施。目前,尾矿库建设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的情况。

(四)“当地牧民希望停止铅锌银项目的建设开采”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项目已取得自治区经信委核准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批复、采矿许可证、自治区环保厅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项目各项前期手续齐全,下一步该项目需履行法定程序并符合各项要求方能实施。

不属实

3

X150000201807060006

吉兴达汽车修理部在修车时产生汽油味、汽车尾气汽油味、地面上的废油,异味刺鼻,修车的机器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大气、噪声

2018年7月7日,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第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举报地点“扎赉诺尔区”应为“扎赉诺尔区”。

举报人反映的吉兴达汽车修理部位于扎赉诺尔区李氏综合楼一楼门市,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电器维修和油品更换,主要设备有举升机、气泵和废旧机油收集器。经查,该汽车修理部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查时无汽油味、尾气味等刺鼻气味,作业地面无废油,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废旧机油收集器中,委托呼伦贝尔森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1507000042)收集处置。由于现场未作业,不具备噪声污染监测条件,但不排除在维修过程中有试车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和偶发性噪声的可能性。

部分

属实

(一)2018年7月7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就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扎环责改〔2018〕005号),责令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扎环罚告〔2018〕006号),拟处罚款2000元。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针对维修时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已要求其在室外排放,以加快汽车尾气稀释扩散。此项工作已于2018年7月8日完成。

(三)针对维修时偶发噪声问题,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其对汽车维修间采取隔声降噪处理,并选用低噪设备,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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